1月22日晚23时许,四川省木头派出所在对辖区夜间巡逻至渡市镇清水村小地名“水梯子”附近时,发现有两名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行踪可疑,便对其进行盘查。
在盘查过程中,民警从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内查获抄网和用尼龙袋装放的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若干只。
木头派出所民警将该两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为夫妻关系,据他们交代:他们听人说蟾蜍外皮很值钱,有人以一万元每斤的价格收购处理晾干后的蟾蜍外皮,就产生了捕捉蟾蜍赚钱的想法。
年1月22日20时,两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渡市镇新安村出发,到达清水村“水梯子”附近后发现该处蟾蜍较多,就使用矿灯照射、抄网捕捉的方式从20时许至被民警抓获时止,共计捕捉蟾蜍只。
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在明知捕捉蟾蜍违法的情况下,为谋取不当利益,在禁猎区、禁猎期法进行狩猎,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目前,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查获的蟾蜍也已依法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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