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渝北法院就受理的一起被告人因捕猎中华蟾蜍(俗称“癞虼宝”)、青蛙而涉嫌犯非法狩猎罪案件,在悦来街道嘉陵路社区进行巡回审判,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庭审法官公开开庭审判后向社区群众当场解答了“癞虼宝”到底能不能抓,抓了是否违法犯罪,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底某天晚上,被告人唐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通过灯光照明方式捕获蟾蜍只、青蛙2只,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其捕获的只蟾蜍为中华蟾蜍,2只青蛙为沼蛙,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渝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猎捕的野生动物已放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故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唐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庭审结束后,渝北法院法官邓斌结合该案案情,就非法狩猎罪的相关法律规定、量刑标准等法律问题进行以案说法,并提醒现场群众,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不仅“癞虼宝”不能抓,列在名录里的“三有动物”都不能抓,违法狩猎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社区群众要认真学习法律,树立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切忌因贪图小利而触犯刑法。活动过程中,渝北法院环资庭庭长赵文芬及法治宣传人员还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向社区群众讲解印有国家保护动植物图片的展板,发放《民法典》普法宣传册、防范网络诈骗典型案例、环境保护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同步开展法治宣传。5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50余名社区群众全程参与了此次活动。“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推广以来,渝北法院35个法官工作组已开展庭审进街镇、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各项活动70余场次,服务群众余人次,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文字:邓斌审核:李军乐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