蟾蜍,俗称“癞蛤蟆”,是我们身边常见的野生动物。但大家也许不知道捕捉、售卖野生蟾蜍是违法行为。近日,在盐城市大丰区有一位村民因为非法捕捉40余只野生蟾蜍被当地警方抓获。
村民被带走调查
民警现场清点
捕捉到的蟾蜍
民警现场抓获偷捕蟾蜍的村民
6月8日,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南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夜间在大丰区南阳镇广丰村一组小河边捕捉蟾蜍。民警按照举报线索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发现路边捕捉蟾蜍的犯罪嫌疑人。
派出所民警当场进行清点,为进一步确定涉案的物种和保护级别,大丰区公安局南阳派出所委托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南阳派出所民警徐顺介绍,接到报警后,他们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现场查获嫌疑人非法捕获的中华蟾蜍约三四十只,随后便依法将其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某称,平时没有什么生活来源,听说外地有人高价收购蟾蜍,于是徐某想到这是一条生财之道,徐某想夏天田边蟾蜍比较多,于是晚上自制的工具进行捕捉,结果还没捉多少就被群众举报并抓获。
“我当晚捕了35只中华蟾蜍,还有其它12只是亲戚送给我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供述,他非法猎捕的中华蟾蜍准备按7元一斤卖给商家,“以为在家周边抓没有人会发现,哪知道这么快被查了。”
目前,徐某因犯非法守猎罪被大丰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调查之中。
警方在此提醒,中华蟾蜍及青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希望大家切勿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