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盐亭的森林里、田间地头,经常能见到野生蟾蜍(俗称“癞蛤蟆”)。江苏的姚女士与盐亭女子谢女士是朋友,两人今年5月回到盐亭县后,便在当地多个乡镇捉野生蟾蜍,并发展了多名村民当下线。捉到蟾蜍后,姚女士会提取蟾酥,以每斤元-元的价格卖给一名江苏男子。目前,姚女士和谢女士已被执行逮捕,其余5名村民被依法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成都商报)“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是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据专家介绍,一只蟾蜍一天能吃掉到只昆虫,从它们身上提取的蟾酥及蟾衣都具有医药功效,有药企专门向养殖户收购。但提取蟾酥会对蟾蜍造成伤害,即使放生也会因伤口感染死亡,对生态造成破坏。根据盐亭警方统计,姚女士及其下线共捕获余只蟾蜍,按每只元的价格计算,姚、谢等人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当下,许多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一定认知,但对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如癞蛤蟆等尚没有引起重视,以为捉几只不算啥,殊不知也会“摊上大事”。癞蛤蟆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蛇类等多种。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获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50只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其实,任何野生动物包括“三有”动物,都是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野生动物身上常常携带病毒、寄生虫,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近年来,捕捉野生动物犯法的案件并不少见,但在田间地头捉蟾蜍也犯法,超出了许多人的常识。他们中有的确系法盲,直到被逮捕还不知为何;有的则受利益驱使,寄希望捕捉、销售野生动物发家致富。“捉癞蛤蟆被逮捕”,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一方面,有关部门还要加大对非法捕捉、销售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用鲜活的案例警示那些“好这口”或以此为业的人;另一方面,要通过网络、新媒体以及深入农村、街道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人建立起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对相关法律的敬畏。尤其是对蟾蜍、蛇类等常被捕捉食用或药用的动物,更需耐心做好解释与普法的工作,增强民众的法律素养,“恶补”捉癞蛤蟆也犯法这个常识。(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