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癞蛤蟆吃虫子,虽然长相不咋地,但却很有用。我们也早已用人类的有限认知将它定义为“有益的”。但,你可能并不知道癞蛤蟆们正在遭遇什么?尤其是在我们都期盼了许久的,即将春暖花开的时候,它们会遭遇什么?
每年3月,北方河流水库解冻,癞蛤蟆们马上就将从冬眠中醒来,开始交配产卵……
而这个时候,也正是许多捕捉、收购癞蛤蟆的人期盼了许久的……
癞蛤蟆一般指的是中华蟾蜍,许多人大肆收购癞蛤蟆为的就是提取蟾酥和蟾衣。当然,也有为了吃而捕捉的。
关于蟾酥百度是这么说的:蟾酥是蟾蜍耳后腺及表皮腺体的分泌物,白色乳状液体或浅黄色液体,有毒。蟾王的蟾酥提取浆液,干燥,上色,密封保存后可以入药。
关于蟾衣百度是这么说的:中华大蟾蜍或黑眶蟾蜍、花背蟾蜍等品种蟾蜍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在强烈饥饿情况下定期自然蜕下的角质衣膜,经考证古今本草文献均有记载。蟾衣现代认为是一种新发现的蟾蜍药用部位。特别是蟾王衣已被民间广泛作为药用,并实现了人工采集。
被捕捉的癞蛤蟆
青海、宁夏、甘肃、陕西等西部省份和吉林、黑龙江等东北省份似乎每年三四月份,都会有人组织大肆捕捉收购蟾蜍。即便每年都有人被抓,也还是有人禁不住这背后巨大的利益诱惑!拓展阅读:紧急呼吁
宁夏林业厅马金元厅长,固原的癞蛤蟆出大事儿了!
案例1
年3月-4月初,陕西西安周至县的高某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先后发动多人在甘肃通渭县、秦安县、漳县多处水沟、河道中非法猎捕中华蟾蜍(癞蛤蟆)1万多斤(多只)。由高某进行收购。经鉴定,遭猎捕收购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和花背蟾蜍。高某还手持《陕西省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办有野生动物养殖场“周至县天地特种动物生态园”,养殖经营范围包括:林蛙、野鸡、蟾蜍、野猪、蓝狐、蛇和猪獾。
案例2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还是宁夏西吉县。
年4月初,陕西渭南蒲城县的牛某指使他人组织当地村民在宁夏西吉县捕捉中华蟾蜍。仅4月5日,就组织捕捉到只。这里似乎也涉及到了《陕西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可能又是一起持证犯罪案件。
案例3
年3月-4月中旬,河南籍男子杨某(在陕西汉中南郑县有蟾蜍的驯养繁殖场)指使多人在青海互助县、大通县、湟中县多处水库猎捕中华蟾蜍共计多只。全部由杨某收购用于提取蟾酥。
证人证言则显示杨某早在/年就已经开始以养殖之名大肆收购中华蟾蜍,并提取蟾酥。
案例4
年3月,吉林桦甸市的王某指使多人在甘肃康乐县、静宁县、宁夏西吉县多地猎捕或收购中华蟾蜍。3月份,王某共计非法收购蟾蜍多斤,在其租住的院内提取蟾酥。
蟾酥有多暴利?又有多恐怖?我们来看这段描述:斤中华蟾蜍提取到蟾酥60多斤,不法分子获利元。一斤蟾酥竟高达元?!而被刮取蟾酥的蟾蜍,即使放生,也难逃一死。
案例5
年4月,吉林桦甸一土特产经营者高某和李某合伙收购他人非法收购或猎捕来的中华蟾蜍共只。同样的,高某、李某手持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而高某和李某的一个上家,还是某林业局的一位林场职工。
我们用“中华蟾蜍”和“非法狩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找到个判例;用“中华蟾蜍”和“掩饰隐瞒”则可以找到40个判例。这两种关键词组合分别对应着针对癞蛤蟆的非法捕捉和收购行为。
非法猎捕蟾蜍案例
非法收购蟾蜍案例
要知道,非法捕捉和非法收购行为本身就很隐蔽。被发现的很少,被抓的更少,能被判刑的则更是极少数。多数非法捕捉行为,都发生在晚上。而非法收购的人中,不少手里还有癞蛤蟆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加工”许可证。
又是这个熟悉的套路:盗猎-养殖-洗白。
其实全国各地但凡有癞蛤蟆活动的季节,都会有人捕捉。比如安徽、江西、湖南、江苏、四川、重庆、贵州、河南等省份。或食用,或出售给其他人提取蟾衣、蟾酥。但3、4月份正是西北和东北捕捉最严重的时候。
年四月宁夏森林公安曾牵头联合青海、甘肃、陕西森林公安,开展了跨区域协作办案,打击非法猎捕蟾蜍违法犯罪行为。
如今又到了3月1号,可能已经有人又在西北某地租了房子,踩好了点,联系好了一批盗猎者。准备大肆祸害癞蛤蟆呢!咱还是得提前防备着点!
注:图片视频来自网络、案例均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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