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抓这些动物抓一只就犯法

今天上午,央视新闻发布了一条微博,其中TAG为“一起保护珍惜动物“,发布之后,迅速得到了新浪微博热搜置顶的待遇。同时紧跟央视新闻,大部分主流媒体都发表了围绕“国际珍惜动物保护日”为主题的科普文章。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环球资讯这种“十大濒危”。动物保护之所以近几年被一再提及,是有原因的。根据央视新闻报道,因为占用野生动物栖息地、捕捉野生动物用于牟利等等原因,地球上的动物种群消失速度逐年加剧。虽然随着群众对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了动物保护的队伍。不过即便如此,因为高额的非法利益和其他原因,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事件依旧屡禁不止。今年2月底,大连曝光了一起重特大偷盗海豹幼崽案件,因为偷盗者的暴力手段和毫无专业技术的喂养方式,被盗的只海豹幼崽在被发现时已经死去29只,后续只有64只存活下来并需要精心照料恢复健康。至今为止,该案件嫌犯仍在逃,警方发布悬赏通缉中。提及偷盗海豹,相信大家都会直觉反应是“违法”,和环球资讯提到的“十大濒危”一样,熊猫、丹顶鹤、金丝猴等等物种,因为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较为遥远,大都栖息在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和保护基地等等地区,人们能够普遍意识到这些物种的可贵。但实际生活中,因为捕猎我们常见的野生动物而获刑的人并不少见。捕捉八哥和癞蛤蟆,为什么也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第九条规定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名录和调整的责任划分。第二条规定,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目录”,该名录是对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细化目录,在名录上的野生动物被称为“三有动物”,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同样不允许猎杀。养殖户在获取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对人工饲养的个体进行适当开发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都适用于该解释。受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二十只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上述提到的八哥属于“三有目录”,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也在其中;大天鹅本身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均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非法捕猎均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游戏《旅行青蛙》中的主角——日本树蟾,也是我国“三有动物”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止举例出的蟾蜍、八哥,此目录范围相当广,贴出来基本密密麻麻一大片。光包含蛙在内的两栖类目录,就可以给大家直观感受一下。这种给人密密麻麻视觉感受的两栖类名录只是全名录的一部分,“三有目录”中包含:一字概括,多。两字概括,很多。三字概括,非常多。所以说,天上飞的,水里跑的,地上窜的,除非有养殖许可正规渠道养殖和出售的,别抓、别吃、别买。咱们普通人分不出哪些不是“三有”,去超市买点绿色食品就行了。不然就为了嘴里那点可有可无的下酒肉,哪天警察来敲门,就得不偿失了。-欢迎转发,接力普法-「律师到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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