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林业部门近日放生一批依法收缴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
4月28日,有群众举报金山朱泾某酒店售卖蟾蜍,当地公安部门经过1个月的调查,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蟾蜍共只。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售卖的蟾蜍系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发现时,这些中华蟾蜍生命体征正常,确定具备野外生存条件。
5月29日,金山区林业站联合朱泾派出所将这些涉案中华蟾蜍放生,让它们回归大自然繁衍生息。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与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一起受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
然而过去较长一段时期内,上海部分郊区有食用以蟾蜍为原料制作的“熏拉丝”的陋习,甚至曾将“熏拉丝”作为本地特色旅游产品。
熏拉丝
然而无论是从违法的角度,还是食品安全的角度,食用野生蟾蜍都有百害而无一利。
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增加了相应条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以犯罪论处。
众所周知,任何野生动物都不同程度地带有寄生虫和细菌。
以蟾蜍为例,当其受到威胁时,会分泌毒液到全身,人类触碰这层“毒衣”后,可能导致触碰部位出现瘙痒、发烫、脱皮等症状。
碰一碰都有风险,更不要说食用它们的危险了。除了毒素,蛙、蛇等野生动物体内还“住”着线虫、吸虫、绦虫、棘头虫等各种寄生虫。没有通过科学分析和检疫,擅自食用野生生物,会对人体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野生蟾蜍携带的棘头虫
寄生在野生蟾蜍体内的线虫
栏目主编:张奕
本文作者:陈玺撼
题图来源:上海市林业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