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癞蛤蟆卖犯法警方涉嫌非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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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对于在农村生活的人们来说,“癞蛤蟆”并不稀奇。可是,如果有人在禁猎期非法捕捉“癞蛤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被民警查获的中华蟾蜍

为牟私利,男子组织多人非法捕捉中华蟾蜍只。8月22日,记者从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民警通过举报线索,一举将涉案6人全部抓获。目前,其中5名涉案人员被取保候审,1名涉案人员被刑拘。

近日,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夜间在蓬安的河舒镇、罗家镇、兴旺镇等区域非法捕捉“癞蛤蟆”。

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联合辖区罗家派出所、河舒派出所民警,在河舒镇柳滩社区设卡拦截。凌晨时分,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车缓缓驶入民警控制范围,民警随即上前将车辆拦下,现场挡获曾某等4名涉案人员,现场查获“癞蛤蟆”只。

后来,另一名涉案人员迫于压力,选择到公安机关自首。几天后,民警通过摸排调查,又抓获一名涉案人员。

据办案民警介绍,曾某是内江人,以收售“癞蛤蟆”为业。本案中,曾某在非法捕捉“癞蛤蟆”的同时,还在蓬安县河舒镇组织村民杨某某、姚某某、李某某、兰某某等人非法捕捉“癞蛤蟆”。然后,曾某再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从杨某某、姚某某、李某某、兰某某等人手中收购。此次,曾某准备将这批非法捕捉的“癞蛤蟆”带回内江,卖给其他人。

据悉,相关部门对这只“癞蛤蟆”进行了鉴定,均为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曾某等人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非法捕捉中华蟾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蓬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6名涉案人员被全部抓获,目前,5人被取保候审,1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然文/图)

(来源:南充新闻网)

原标题:抓“癞蛤蟆”卖犯法?警方:涉嫌非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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