蟾蜍俗称“癞蛤蟆”
进入国家“三有动物”名录
即国家保护的有
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得非法猎捕7月23日晚上11点,莒县公安局刘官庄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辖区一村庄疑似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蟾蜍。接到报警后,刘官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村民帮助下,现场抓获一名正在捕捉蟾蜍的男子。随后,刘官庄派出所联合莒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对案件进行侦办。经查,7月2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为牟利,驾车至刘官庄镇非法猎捕蟾蜍,共计93只。7月24日,在附近田野中,在办案民警的监督下,刘某将93只蟾蜍放生。
警方提醒蟾蜍(俗名癞蛤蟆)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控制农林害的作用。年9月29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将涉嫌犯罪,并将受到法律制裁。
国家严禁非法买卖、猎捕、杀害、运输野生动物。广大群众若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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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莒县公安
文图
周悦
编辑
王国瑜
审核
尹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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