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是时候对野味说N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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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人类的味觉不断向野味发出挑战,而历史也总是无情的惊人相似。在全国人民与新冠肺炎疫情鏖战之际,多个证据表明,导致这次疫情的病毒来源于野生动物。同年的“非典”一样,大家举国抗疫,有人付出生命,有人坚守奋战。

从古至今,关于“野味”的记载不绝于书。对于“野味”对身体的负面影响,早在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就有所警告:“诸鸟有毒”,孔雀肉味咸、凉、有小毒;鸳鸯虽好看,但食后头疼、可以变成终生疾病……

也许,大家会说“只是偶尔食用野生动物”,但这些“偶尔”会让民众为疫情暴发“买单”。

也许,大家会说捕杀、交易野生动物只是一时兴起,但这一时之乐可能会让自己失去自由。

龙泉有三人因猎捕并出售果子狸(三有保护动物)、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元至元不等的刑罚。

还有因捕获只“三有保护动物”青蛙被判刑的,有因宰杀只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涉嫌非法狩猎罪的……

据统计,近两年来丽水全市法院共审结百余起有关野生动物的案件,罪名包括非法狩猎罪,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者,大家熟悉它们入嘴后的美味,却陌生它们身上携带的病毒,不知猎捕它们的严重后果。

野猪、穿山甲,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携带多种蜱虫种类,可传播出血热、Q热及多种损伤肠胃大脑的寄生虫……

果子狸,三有保护动物,携带SARS病毒、狂犬病病毒及多种影响中枢神经的体内寄生虫……

麻雀、青蛙、野鸡,三有保护动物,携带多种易损害脏器的寄生虫……

无论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是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均受法律保护。那些常见的,经常被捕捉、烹饪的小动物,如麻雀、青蛙、壁虎、蟾蜍和蛇等都是“三有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此,只要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了捕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此外,对于“三有动物”,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另外,对于国家重点保护及“三有动物”以外的一般陆生动物,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为“野生”的特点,很多野生动物并没有相应的屠宰检疫规程,在尚未制定野生动物屠宰检疫规程的情况下出售并食用野生动物,会增加传染病的风险。

对于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相应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疫情的爆发让我们看到了违背自然规律、打破生态平衡的惨痛代价,战“疫”面前,我们更应反思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平衡利用和合理保护。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相较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决定》对食用“三有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亮出“红牌”,并且强调“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决定》全文一公布,即有人感叹“史上最严”。

“最严”背后,其实是立法思维的进步。不同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立法初衷,《决定》开门见山表明为了“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这是一种更广义的生物安全观,突破了为保护野生动物而禁食的窠臼,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共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身。

今天,年3月3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我们也再次发出倡议,请对野味说“NO”!

文丨陈俊如陈艺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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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是时候对野味说“N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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