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捕蟾蜍放地笼构成犯罪自贡已有三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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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猫儿、冷吃兔、跳水鱼......

等等美食在自贡地位非凡

就拿克猫儿来说

爱吃的自贡人对TA可是情根深种

但是,最近自贡就有人

因逮克猫儿被抓了!

啥?抓几个青蛙还犯法?

纳...纳尼

现在逮克猫儿也犯法了吗?

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7月上旬

犯罪嫌疑人杨某

在荣边镇采用夜间照明方式

非法狩猎蟾蜍5只

7月下旬

犯罪嫌疑人熊某某

在荣边镇采用夜间照明方式

非法狩猎蟾蜍6只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蟾蜍及沼蛙(俗称“蛇拐”)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禁捕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1只及以上就构成犯罪,希望大家切勿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7月上旬

犯罪嫌疑人涂某某

在舒坪街道某天然水域禁渔期

放置禁用工具三幅地笼网

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地笼网是一种隐蔽捕鱼工具,俗称绝户网,不管鱼的大小,一旦游进网笼里就游不出来,由于地笼网目过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对水域的生态系统破坏很大!

(来源:自流井公安)

在这之前

自贡也有相关案例

↓↓↓

非法捕捉蟾蜍被判拘役

年11月24日,富顺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集中审理并当场宣判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狩猎案,三案五人分别获刑。其中一起便为非法捕捉蟾蜍被判拘役。

年7月20日,郑某君在沿滩区仲权镇某公路边采用夜间灯光照明的禁猎方式,非法捕捉蟾蜍,后行至仲权镇德铭中学路口处被民警挡获,现场查获蟾蜍11只。经鉴定,郑某君捕捉的蟾蜍为中华蟾蜍,属两栖纲无尾目特种,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资料图

富顺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君在禁猎期间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郑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此外,还有4人因非法捕捞、电鱼而被判刑非法电鱼被处拘役或罚金

年5月12日,陈某德与陈某华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到天然水域自流井飞龙镇百节河段捕捞水产品,二被告人捕获鲤鱼2尾,鲫鱼5尾,共计0.65公斤被当场查获。

富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德、陈某华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二被告人各自犯罪情节,判处被告人陈某德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华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套网捕鱼被处罚金

年6月20日,胡某与陈某在禁渔期间内使用套网在贡井区五宝镇某河段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捕获水域内野生河鱼0.5公斤,回家途中被贡井分局民警现场挡获。富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陈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小编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以及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地笼在多地的渔业管理条例中已被列为禁用渔具。数量众多的地笼网还会导致各类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泄洪道,降低水流速度,对防汛工作产生安全隐患。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平衡

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千万不要再非法捕猎捕捞野生动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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